关于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研发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的公告
摘要:
关于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研发项目实施揭榜挂帅的公告
摘要:
分类:通知公告
发布: 2023-06-30 20:17:48
参照《304永利科技型企业科研激励暂行办法》、《304永利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速推进集团重点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经湘科集团6月7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现拟将“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研发”项目采用揭榜挂帅方式,面向集团内部择优选择项目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集团自成立以来,随着发展规模扩大,信息化建设也在加强,信息化效果已初显成效。同时,集团业务横跨制造业、金融业和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开始呈现“孤岛”现象,多个业务系统数据分散,跨业务数据难以综合呈现。根据集团的数字化规划进程,拟以各业务的可视化大屏建设为抓手,利用可视化分析,来实现高质量地辅助决策,经集团总办会审议立项。
二、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为搭建覆盖全集团的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以集团财务经营数据和监控视频为主题实现数据采集交换和大屏可视化。项目整体预算不高于40万元。建设周期为2个月内实现集团军民融合大数据中心的大屏前端展示界面,同时对接集团监控视频资源进行轮巡展示,4个月内完成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的前后台搭建,并以财务经营数据为主题对接集团财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分析功能。
要求根据以上项目任务要求,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团队搭建等内容、完成本项目研发内容的具体举措和计划。
三、相关要求
揭榜人要求如下:
1.揭榜人需为304永利(含各子公司)内部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大型集团企业信息化相关任职和建设经验,具有信息化产品设计和开发经验、项目管理经验,较强的产品设计和开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
3.熟悉信息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质量规范、开发过程、竞标工作流程。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目标的能力。
5.已担任湘科集团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
6.须接受揭榜挂帅风险抵押金制,确定为揭榜挂帅人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揭榜人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研发团队,组织并带领研发团队开展需求调研、进行系统设计、软件编码与测试,对项目技术方案负总责。
2.带领研发团队完成项目目标。
3.定期向立项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实施研发团队搭建、内部考核。
5.制定研发计划,规划研发进度、成本、质量、资源、沟通、风险等管理活动。
五、劳动关系、薪酬待遇及绩效考核
1.劳动关系、薪酬待遇:揭榜挂帅人劳动关系、薪酬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其政策执行、并列支本项目科研经费。
2.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3.党务、社团、工会等其他政治、福利等待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六、揭榜工作流程
(一)张榜公告
304永利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张贴栏等方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6月30日~7月6日。
(二)揭榜准备
揭榜意向者征得其所在公司同意后填报揭榜意向表,揭榜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24点。经发榜方对揭榜意向者进行资格审查、背调合格后,7月7日由发榜方组织揭榜意向者进行需求对接后发放项目任务要求,并按照张榜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评比遴选资料,评比遴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评比遴选
发榜方拟于7月11日组织相关专家对揭榜方的科研开发能力、揭榜方案可行性、组织管理水平、经费预算、拟采用激励方式、个人能力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比打分,按分值排序推荐揭榜方,第一名确定为揭榜挂帅人推荐人选。
(四)揭榜公示
经发榜方审批后,对揭榜挂帅人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0日~7月14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发榜方行政办公会确定最终揭榜方。
(五)签订协议
签订项目揭榜挂帅协议,明确研制任务、工作职责职权、激励奖励政策,明确揭榜挂帅项目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及规定时间。
(六)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组建研发团队,按照《湘科集团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目标任务确定、阶段任务分解、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成后,由发榜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结论。
七、实施与监管
1.研发项目检查,湘科研究院及立项单位不定期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研发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揭榜挂帅人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技术、质量、安全及资金管理等问题,应在出现问题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上报湘科研究院。
3.因揭榜挂帅人非主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由揭榜挂帅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湘科研究院,签署意见后,经公司审议后按规定作出该项目暂停或终止的决定,返还揭榜挂帅人项目风险抵押金。
4.因揭榜挂帅人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到期未完成研发任务,揭榜挂帅人项目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5.其他事项按照304永利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八、项目验收与罚则
1.揭榜挂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发。
2.揭榜挂帅人应按照项目要求,积极组织做好验收所需的资料、软件产品、人员安排等工作,配合开展好项目验收。
3.实施全过程“痕迹”管理,项目结束前揭榜挂帅人须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相关合同、项目管理文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
4.项目完成,揭榜挂帅人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并兑现揭榜协议科研奖励激励,本奖励与科研阶段性奖励不重复发放。
5.一旦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形时,取消揭榜挂帅人资格,揭榜挂帅人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九、揭榜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木易;
电 话:17607312820;
邮 箱:287010511@qq.com
附件:揭榜意向表
304永利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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